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医保局、财政部等6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推出加强医院用药目录管理、采购,严格执行处方通用名,严管药企的学术推广,严禁药房托管等系列举措,强化药品合理使用。
近几年,合理用药一直是政府对医院用药强调重点,为了推进合理用药,国家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等从本部门职责出发,推进了系列政策。本份文件是监管部门对于医院临床用药管理措施的一次大整合,影响从进药、推广搭配使用和过程监管整个流程,是药企必须关注的重要文件。
此外,药品零加成取消后,医院药学部门从利润中心变成了成本负担,地位尴尬,此次文件表示要加强要药学部门在医院用药目录制定、药品采购、处方管理、参与临床等等方面的职责,发挥药学部门的作用,将医院药学部打造成新强势部门,成为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把关人。
要让药师在临床用药上发挥重大作用,最根本的还是打通其背后经济模型。或者让药学部门给医院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是帮助医院节省成本。但目前政策是从合理用药角度设计药师的职责和范围,合理用药主要是政策力推,不一定符合医院利益诉求,所以,靠政策打造药师强势地位还需要一段时间。当然,如果医保方面改革,如DRG、按病种支付等医保支付改革迅速推进,药师作用自然会被顺势强化,将重度影响医生处方,影响临床用药。
作为近年来合理用药政策集大成,文件构建了对医院临床用药全方面、全链条监管,也是销售关注重点,下面重点分析如下
01医院用药目录制定:1+X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国家药品处方集;医疗机构要依据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和本机构疾病治疗特点,及时优化本机构用药目录。国家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动态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地要加大力度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
此外,基药未来将在医院临床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需要重点关注,同时,基药目录会动态调整,更多临床用药将被纳入基药目录。按照国家规划,基药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公立医院、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分别不低于90%、80%、60%,非基药剩余空间不多了。
02临床用药采购、配送
根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由生产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确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本机构药品统一采购,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等制度。
医院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积极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公共采购市场。鼓励医疗联合体探索药品统一采购,可内部调配。
03医生处方必须遵守的规范
首先,严格执行通用名处方规定。
其次,医师要遵循合理用药原则,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依据相关疾病诊疗规范、用药指南和临床路径合理开具处方,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04处方审核:药师把关
提高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参与药物治疗管理的能力。药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处方的审核、调剂等药学服务,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
临床药师要积极参与临床治疗,为住院患者提供用药医嘱审核、参与治疗方案制订、用药监测与评估以及用药教育等服务。
在疑难复杂疾病多学科诊疗过程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与,指导精准用药。探索实行临床药师院际会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药师要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重点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对于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等,应当及时与处方医师沟通并督促修改,确保实现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用药。
05互联网+医药
在开展互联网诊疗或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要以实体医疗机构内的药师为主体,积极提供在线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用药知识宣教等“互联网+药学服务”。规范电子处方在互联网流转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的管理,电子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必须采取电子签名或信息系统留痕的方式,确保信息可追溯。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强化电子处方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完善监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区域药事管理或处方审核平台,提升处方调配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06合理用药绩效考核将细化
药物合理使用等相关指标纳入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并细化实化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等相关考核指标及内容。医保部门发现可能会对医疗保障基金支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处方,应当及时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进行处理,并做好和医疗机构的沟通。
07加强目录、指南以及基药使用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药品合理使用培训作为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将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纳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重点加强对基本药物临床合理使用的培训,实现医疗机构医师药师培训全覆盖。
08严禁药房托管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09严管学术推广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参加涉及药品耗材推广的学术活动的管理,由企业举办或赞助的学术会议、培训项目等邀请由医疗机构统筹安排,并公示、备案备查。
(来源:E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