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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地方增补目录取消 大批品种面临挑战

发布时间:2020-01-03



1月1日起,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即将执行,大批品种将面临挑战。


地方增补目录取消


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和2017版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增补品种的权限回收,明确了地方权限,由国家统一谈判,便于统一管理。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明确规定:“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原增补的品种原则上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并优先消化被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品种。”


地方不再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而由国家统一制定标准,管理趋于严格,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补目录内药品,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等于全部取消原2000年之后延续的地方增补权力。


3年内逐步消化明确了原增补品种全部消化的最后期限,这对各地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方法增补目录内药品之后,对地方品种目录影响有多大?


按照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规定:“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各省(区、市)乙类药品调整情况应按规定报我部备案。”


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这个比例来源于2000年由原劳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如在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参考目前执行的公费、劳保医疗用药范围以及当地疾病谱和用药习惯,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乙类药品品种数之和应控制在全部乙类药品总数的15%以内。”从此之后甲类目录不可调整,乙类各省可以最大限度增补15%就成了一个固定的政策文件内容。


虽然15%是上线,但是各地并未遵守此约定,据统计广东在2010年医保增补了426种药物,2018年北京新增医保药品476种,都远大于规定的15%上线。各地都是在用变通方法增补目录,这个也就是为何最近湖南医保局调出404个医保品种数量的原因。


原增补的品种取消之后,影响的品规数笔者做了以下统计,按照2017版《药品目录》目录构成:


1、《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2、《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2017版《药品目录》合计收集了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收载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那么可以推算2017版《药品目录》西药乙类1297-402=895种,中成药乙类1238-192=1046种。


按照2017版《药品目录》不得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我们按照上限15%进行计算,则西药乙类可以增补895*0.15=134种,中成药乙类可以增补1046*0.15=156种,合计290种。但实际品种由于地方都是在用变通方法增补目录,所以实际数量远大于理论值数量。


截止到12月中旬各地对2019版《药品目录》的落地情况,据笔者统计结果如下(不完全统计):


明确不再增补,原增补目录按规定取消(16省市):重庆、贵州、吉林、山东、北京、河南、湖北、江苏、浙江、福建、四川、山东、广西、云南、青海、湖南。


明确不再增补,未明确原增补目录处理方式(5省市):宁夏、辽宁、天津、广东、黑龙江。


增补民族药(4):甘肃(沿用原增补目录中民族药),青海(明确增补100种藏成药)、云南(增补少量民族药)、广西(民族药除外)。


未表态(7):海南、河北、陕西、江西、陕西、安徽、新疆建设兵团。


2019版《药品目录》实行时间是2020年1月1日,可以明确的是在这个节点前宁夏、辽宁、天津、广东、黑龙江以及未表态等省市会有明确的落地政策。


取消地方增补,带来什么影响?


取消地方增补品种之后,是否会对工业、医疗及患者治疗带来一定的影响?


笔者认为取消地方增补对医疗和患者治疗影响有限,随着国家医保目录品种的增加,商品丰富度也趋于满足,2000年《药品目录》医保目录内品种有1488种,而到了2019年是2643种,20年时间净增加1155个(附图),品种的极大丰富为取消地方增补品种奠定了基数条件。


国家医保目录调整趋势图

数据来源:201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解读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取消地方增补品种之后对药企的影响是非常明显,对此前仅依靠进入地方增补目录支撑销售额品种将产生较大影响,基本等于剔除医保支付。


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明确规定“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原增补品种应当在3年内逐步消化,3年的缓冲器从患者治疗的角度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因为地方增补品种大部分不符合国家医保目录甲类和乙类原则。


此外,2019版国家医保目录明确规定:“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这明确了调出的优先顺序,20个品种国家重点监控品种会优先被消化,这将对将近300家药企带来影响。


对于原地方增补目录内品种,在三年内必须重新找到市场,纳入国家统一谈判,遵守医保目录的临床必须、疗效确切原则,否则就要离开医保渠道,走零售自费路径。


别了,增补品种,以前仅依靠进入地方增补目录支撑销售额的日子,已一去不复返。这是一个时代的开始,亦标志着另外一个时代的终结。


(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