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联合组织制定《上海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自今年5月份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明确于2019-2020年,将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政策落地工作持续引发业内关注。
上海《方案》正式发布,一方面意味着试点工作开始进入落地推进新阶段,另一方面,诊所作为基层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将迎来药品终端市场的爆发式发展。业内普遍预计,基层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得到监管层的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数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也为基层药品市场带来了全新机会。
基层处方“承接方”
行业数据显示,全国共有登记在册并实际运行的诊所超过20万家,平均每省拥有诊所超过7000个,内科、口腔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骨科、妇科、儿科等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业务占诊所业务比例超过九成,在基层医疗服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五部委《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的意见》,诊所执业许可政策逐步优化,准入程序更加简化,基本标准更加清晰,符合条件的医师还可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开办诊所。
此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诊所不作限制。将诊所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本次上海《方案》延续了这一政策思路,并进一步鼓励将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要求“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院在组建医联体过程中,可根据诊所意愿,将其纳入医联体建设,在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在建立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时,将诊所纳入成员单位范围,帮助其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鼓励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与诊所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医疗资源共享。”
综合分析“医联体”“远程协作”“资源共享”等关键词,政策规定显然在为开办诊所的行为“大松绑”,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医师自由执业、多点执业的积极性,促进诊所数量的激增。同时,伴随“互联网+”在医疗行业的发展,处方外流趋势难挡,大量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营业务的诊所,将以其更好的药学服务能力,成为基层处方的重要承接方。
医保支付“恩威并济”
作为分级诊疗、处方外流的一部分,基层市场的大发展几乎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不仅如此,依托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和私人诊所的发展,基层医疗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中流砥柱,显然离不开支付定价和医保体系的支撑。
在上海《方案》中,完善有利于诊所发展的医保及财税政策内容格外显眼:“非营利性诊所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社会办诊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支持按照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可按规定支付。”
事实上,虽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文要求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然而,目前仍有很多地方个体诊所无法进入医疗保障体系,面临地位难平等、偏见难改变、风险压力大等困境。
业内普遍认为,一旦个体诊所进入医保体系的规定可以落实,则个体诊所有望真正缓解分级诊疗压力,尤其在慢病患者的诊疗管理方面将大有作为。此外,连锁化、集团化的诊所,在政策、资本、市场等综合因素作用下将持续壮大,进而改变我国医疗格局和医药终端市场格局。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方案》对于合理用药和医保合规的监管工作也提出举措: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诊所质量安全、医保经费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公开诊所的服务情况及日常监督、处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不难看出,以诊所作为终端渠道的产品,合规推广、疗效确切是根本。行业人士分析,药店由于成本压力必须考虑毛利因素,预防、保健甚至快消品种是拉动毛利的重要选择,而诊所对于产品的疗效要求显著超过药店,如果医生开的药治不好病,诊所就会失去病人,更可能引发医保监管风险。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