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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所有公立医院药品,信息化监管!

发布时间:2019-04-11

 

 

国家又一大动作出手:全国所有公立医院,上报药品采购、使用信息!

 

4月9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和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国家、省两级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和国家、省、地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盖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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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所有医院用药将全面开启信息化监管!

 

推进智能监管

 

《通知》指出,国家组织制订药品使用监测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和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对接。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准确报告药品使用信息,要结合本区域药品供应使用实际情况和特点,推进基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药品使用信息智能化监测,提高监测效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明确统筹负责辖区内药品使用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立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告药品使用信息。

 

2020年全覆盖

 

《通知》明确,开展全面监测,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主动配合,系统收集并报告药品配备品种、生产企业、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

 

同时,实施重点监测,在全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机构,在全面监测工作基础上,对药品使用与疾病防治、跟踪随访相关联的具体数据进行重点监测。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019年,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试点省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城市、各省(区、市)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国家基本药物、抗癌药降价专项工作药品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为重点,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使用监测。

 

2020年,监测范围基本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逐步实现对所有配备使用药品进行监测。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自主自愿参与药品使用监测工作。

 

保障数据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存储、挖掘、应用、运营、传输等环节的安全和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构建可信的网络安全环境,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数据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数据,不得擅自利用和发布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数据。

 

事实上,已经有第三方平台在药品信息化建设上取得实效。比如恒合001“首营电子资料交换平台”(www.001pt.com)实现了医药行业首营资料的在线交换,全程留痕可追溯,数据永久保存,满足了所有药品、器械、保健品生产、流通企业及医院、药店、监管等医药行业的单位需要,可与现有业务流程无缝对接。

 

据了解,该平台由医药传媒第一股深圳恒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7810)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合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移动集团共同研发。目前,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山东省肿瘤医院、济宁市妇女儿童医院、武汉市第一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等上千家医院已入驻并使用该平台,实施药品、器械质量档案电子化。

 

值得关注的是,该平台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已获江西、福建、山西、新疆、内蒙古、宁夏、甘肃、吉林、山东、四川、重庆、广东、安徽、海南、河南、浙江、江苏、陕西、湖北、云南、黑龙江、辽宁、天津、湖南等省(市)药监局发文批复同意,支持医药企业使用。

 

(来源:医药观察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