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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先行试点省际间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发布时间:2021-02-02




2月1日,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两则消息为医保直接结算纾困:一方面,即日起,京津冀和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安徽)、西南五省(重庆、四川、云南、西藏)、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正式启动试运行;另一方面,决定新增山西等15个省份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自2月1日起,开展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工作。


2.2万家医院和药店率先开通


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此次联通行动将首先确定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根据官方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44413家,比2019年增加16805家,增长60.87%;2020年当年结算300.23万人次,比2019年增加28.23万人次,增长10.38%。而在这一连串数据的背后,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进值得关注。截至2020年12月底,京津冀、长三角和西南五省(区、市)等12个先行试点省份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累计达到302万人次,医疗总费用7.4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4.29亿元。


事实上,去年年底,江苏省正式实现跨省门诊医保电子凭证即时结算,实现首例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的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病例。而1月1日起,广东分步启动省内以及跨省异地就医门诊(含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可以看出,参保人员异地门诊就医“报销周期长、垫付压力大、个人负担重、往返奔波累”的难题将得到缓解。


接下来,国家医保局要求相关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统筹地区做好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工作。重点跟踪普通门诊费用结算相对集中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响应和处理系统故障及结算细节问题。


分步扩大运行范围


据了解,2018年以来,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相继开展区域内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2020年底,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等统筹地区,及四川、贵州、西藏的部分统筹地区,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双双突破1万家,累计直接结算人次突破300万。


如今,新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首批开通统筹地区89个、定点医药机构663家。2月1日起,上述27个省(区、市)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按照规定,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国家医保局开发上线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的170个统筹地区参保人可以依托国家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办理备案,同时可以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