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新药通过价格谈判纳入医保,成为了一年一度的常规操作。下文盘点谈判药品落地(也是参保患者得到报销的)的几个关键环节。
统筹地区制定药品报销比例
    谈判药品纳入乙类目录管理,各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这是新医保目录落地前,地方医保局需要完成的第一步。
    国家医保局代表支付方(医保基金与患者)与企业进行谈判,确定药品的价格与纳入报销的条件。虽然价格和报销这两件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但患者是分散的,统筹基金同样也是分散的。目前大部分医保基金为地市统筹,只有几个直辖市与少数省份(例如海南)实现了省级统筹。
    患者的支付能力参差不齐,统筹基金也类似。基金的筹资多寡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相关,支付能力也是各有千秋。这一差异也会体现在谈判药品报销比例的确定上。
统筹地区制定药品对应的诊疗与报销管理流程(俗称“三定”、“五定”)
    谈判药品大部分为肿瘤、免疫、罕见病等治疗领域价值较为昂贵的创新药品,背后有通常先进的检测与诊疗方法作为支持。
    “三定””五定“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根据医保目录中药品对应的支付范围(包括适应症、医疗机构与医师科室要求),明确对特定药品有处方资质的具体责任医师与医疗机构。
省级或统筹地区更新当地双通道药品目录
    2021年,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目前该管理机制已在全国大部分省份落地。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要求,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实际操作层面,在部分省份是由地市分别确定。
    大部分医疗机构召开药事会流程复杂,医院的对于谈判药品的配备通常会滞后一段时间。因此,统筹地区医保局能否按照新版的医保药品目录,更新当地的双通道药品目录,并确保在目录生效之日患者在指定药店可以购药报销,就成了保障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患者可及性的关键。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