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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05-05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建立最严谨的药品标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前期,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6月5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意见反馈至yhzcszhc@nmpa. 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再次征求意见反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5月5日


附件1.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附件 3.《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来源:国家药监局综合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