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组织起草了《药物真实世界研究设计与方案框架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指导申办者科学合理地设计真实世界研究,明确真实世界研究方案撰写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个月)。
    关于真实世界研究(Real World Study,RWS)的理论性文章有很多,但到实际操作层面,往往存在许多问题。最常见的问题是将RWS与用于新药注册上市的研究相混淆。
坑点① 自订方案太严格
对策:区分上市前后研究
    RWS涵盖的范围很广泛,有多种多样的研究类型,包括回顾性研究、前瞻性研究等。但是很多前瞻性RWS方案设计模仿了用于新药注册申报研究的设计。
    例如,设计了非常严格的入排标准、规定了很多与研究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规定了严格的访视窗口(不许超窗)、有严格的关于药品使用的规定、有严格的随机程序甚至伴有盲法设计、不良事件的收集采用与注册研究同样的方法等等。之所以存在这样的问题,很大程度与方案设计人员对RWS的理解存在偏差有关。
    对于RWS而言,有的研究是针对疾病而非药品进行的,例如真实世界的注册登记(Registry)研究;有的研究是针对上市后的药品。应该注意上市后研究和上市前研究的区别。
    用于新药注册的药品上市前的研究,由于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没有得到验证,需要有严格的程序来体现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虽然这些严格的设计和程序或多或少会对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性产生影响,但是为了新药的审批和人类健康水平的提高,经过药监部门和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这种影响通常被认为是值得的(对个体和社会的益处大于风险, ICH E6 R2, 2.2)。
    已经上市的药品研究其疗效和安全性已经得到了确认,若仍然要求受试者服从过于严格的设计和程序,或者对受试者的权益造成影响,从伦理的角度就不一定能够被接受。
坑点② 试验目的不确切
对策:递交IND或更佳
    有的研究的目的不是很明确。例如,增加已经上市药品的适应症。须知,现今药监局对临床研究的审批速度提升,早已不是以往需要排队两三年的情况。企业增加已经上市药品的适应症完全可以通过正式递交IND审批,做一个正规的Ⅲ期研究,这样便不存在数据不被药监部门认可的问题。
    有的研究的目的不太正确。例如,为了刺激销售而开展,这样目的导向下的研究一般无法产生积极的结果。
坑点③ 试验管理非独特
对策:提效率严数量要求
    有一些项目管理人员将RWS的管理与新药注册申报研究的管理等同起来,这样既浪费资源,也没有效率。RWS的项目管理计划、监查计划、质量管理计划、安全性管理计划等都具有自身的特点,不能照搬新药注册申报的临床研究。
    RWS对于数据质量的要求不像新药注册申报的研究,因为这个阶段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已经得到了确认。但是,RWS需要纳入更大的样本量、有更多的中心数量、拥有更丰富的数据量等。每个监查员管理的中心数量是新药注册研究的许多倍。RWS的监查员更像是临床研究管理员,因为这类研究一般不需要做原始资料核查,中心化的远程监查可以替代大部分现场监查,而远程监查可以通过数据管理人员和医学人员实施。
坑点④ 市场地位缺认可
对策:积累经验拥抱行业
    一些监查员或项目经理有一个普遍的认识误区:做新药注册的研究最有含金量,做医疗器械的研究次之,而做RWS最没有含金量。这种看法是不对的。
    所有类型的研究都有各自的用处。就目前的人才市场情况来看,如果一个项目经理对RWS的管理非常有经验,很多大数据公司都会高薪来抢人。监查员也是如此,一个能够同时管理几十家中心并且对各家中心的人员、机构的要求、伦理委员会的程序非常熟悉,且具备迅速解决各种问题能力的监查员,在市场上同样炽手可热。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