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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药品配备新政:药事会“必要时随时开”,进院“最后一公里”能否打通?

发布时间:2023-08-01

    近年来,国家集采、医保谈判等多项政策,让医保支付“腾笼换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药品最终要进入医院终端,无论是集采药品使用情况,还是国谈药品进院应用,依然存在“最后一公里”难题。


    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公布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2023年下半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0条具体任务。


    其中,在常态化开展集采部分,明确强化医院集采报量和执行的刚性约束,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办法和薪酬机制,促进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从政策文字的表述来看,将集采药品加大医院报量和执行的措辞定性为“刚性约束”,显然已经将临床使用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提升到空前的政策高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规范管理,促进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配备药品,日前广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目录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意见的通告,拟放宽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限制。意见征求截止到7月26日,倒计时的指针已经越来越接近终点。


    新版《指南》的最大看点是删除公立医院的用药数量限制,并明确医疗机构的药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意在进一步畅通国谈药品进院的渠道。


    随着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日益多样化,无论是集采的通用名药物,还是国谈的高价值新药,能够在医院院内得到顺畅、合理的使用,都是“三医联动”改革最终满足公众用药需求的落脚点。广东省此次取消医院药品数量限制,将有望在更大程度上破解国谈药品进院和使用的难题。

新药进院仍存阻碍


    药品配备过去长期以来都贯彻着统一的标准要求。2019年以前,“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是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指标之一。


    在广东2012年发布的《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中也明确规定:“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200种,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000种,二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超过800种,其他医疗机构原则上不超过600种。”


    而2020年以后,国家逐渐取消了“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评审指标。自此,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进行限制逐渐放宽,这也是广东此番取消对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量限制的重要原因。


    此外,限制医疗机构配备药品品种数,不利于分级诊疗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不利于医药产业发展,也是新药进入医院的重大阻碍。


    有鉴于此,在最新版的《指南》中,与数量限制有关的表述被全部删除,在保持“1+X”和“986”原则的前提下,只强调了“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为了保障药品供应,新版《指南》明确:药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对国谈药品做到“应配尽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召开药事会,但临床优势明显、安全性高、不可替代、患者确有需求的国谈药品,可经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确认后,直接纳入本机构药品目录。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同时储备不同厂家的可替代品种。短缺药品临时替代使用不改变医疗机构药品目录。


    对于暂时未纳入本医疗机构药品目录,但临床确有需要的国谈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及时采购。住院患者的治疗用药应当由医疗机构提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需使用自带药品时,应当经过经治医师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记入患者病历。


    针对罕见病治疗品种,鼓励医院常规配备至少1人份的药品库存,以保障门诊患者用药需求。

国谈药品“应配尽配”


    目前,国谈药品大部分是创新药和治疗重特大疾病的药品,这些药品纳入医保前价格较高,国谈后的降价大幅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自2021年“双通道”政策推行之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谈药品的落地难题。两年以来,各省均制定了落地政策,广东、山东、河北、湖北等多省份将所有国谈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很多患者都能从就近在连锁药店取药,提高国谈品种的可及性;江苏、湖南、江西等地则是分批次纳入,对实施双通道的医疗机构及药店的遴选也是分批次开展。


    但是,进入医院用药名单,仍是很多国谈药品希望达成的目标。而药事会,就是国谈药进院的一道门槛。


    医保目录逐年调整,但受品规数量、价格等因素、临床使用习惯等限制,不少医院无法尽快召开药事会,即使召开,不少国谈药也不容易通过审查。


    早在2021年11月,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公布后3个月内,及时召开药事会,做到国谈药品“应配尽配”。并提出,原则上国谈药品品种配备率三级甲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不低于30%,三级乙等公立综合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不低于20%,三级公立专科医疗机构不低于相应专科国谈药品品种的60%。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后,全国多地出台了新版医保目录落地相关措施,正式开展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


    今年2月,四川省发布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国谈品种进院给出了新的规定,要求省内各医保定点医院在新版医保目录公布后的3个月内必须召开专题药事会,确保国谈药品“应配尽配”。


    除了要求及时召开药事会之外,四川省还将对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和高值药品实行全省统一分类管理。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曲前列尼尔注射液等31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的药品名单,将国家2022年谈判新增的比索洛尔氨氯地平片等77个谈判药品纳入乙类药品支付管理名单,并将阿齐沙坦片等25个药品纳入“两病”门诊用药范围。


    在四川省之后,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浙江省等多个省份陆续发文,对2022国谈品种进院的药事会召开规则做出要求,山西省、河北省甚至要求医保目录公布后的1个月内开完药事会。


    在国家广泛实施药品集采和推动国谈药加速落地的背景下,破除国谈药品进院难题不仅是所有国谈企业的心愿,也是医保部门、医疗机构、患者、药物供应方、相关管理部门等多方的共同诉求。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