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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3-08-28

一、为什么要制定指导意见?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是医院建设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医疗机构服务患者的重要基础,对构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要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自“十二五”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建设思路,有序布局推进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不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取得了显著成效。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发布了《“十四五”国家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对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作出整体性、系统性、制度性安排。为指导各地做好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构建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我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总结既往工作经验和地方先进做法,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动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为核心目标,进一步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制度和政策保障,探索建立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和产出考核评估机制,构建我国临床专科建设发展新格局,提高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更好服务于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战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末,进一步夯实基础专科和平台专科的能力基础,在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的专病诊疗模式和学科组织形式上有创新性突破,建设一批特色临床专科,为患者提供一站式、全流程诊疗服务。到2030年,实现以城市为单位,针对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均有优势专科;省域内基本建成系统连续、特色鲜明、学科融合、优质高效的高水平临床专科群。

三、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指导意见》共提出了13条具体措施。主要包含3大方面:一是发挥行政部门的规划主导作用。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围绕本地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统筹医疗机构间的临床专科建设,指导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确定优先建设发展的方向,在辖区内构建系统连续、功能互补的临床专科群,形成覆盖本辖区疾病谱主要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三级医院临床专科服务网。并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投入和运行管理相关支持政策和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机制,对临床专科能力进行周期性评估,调动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二是落实医疗机构专科能力建设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全面梳理本机构当前各学科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本地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和自身功能定位,科学制定本机构临床专科发展规划。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就诊需求高、就诊量大的基础学科和平台学科服务能力的基础上,聚焦部分发病率高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按照“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诊疗为链条”的原则,探索打破原有的医学学科和诊疗科目壁垒,打造优势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为主体、相关学科共同参与的“1+N”学科群模式,建设成为相关重大疾病诊疗领域的临床专科。三是优化临床专科建设与管理模式。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临床专科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创新专科人员管理和绩效分配机制,激活专科内生动力,以临床能力为核心,围绕专科技术带头人和核心专家打造临床团队和人才梯队。充分发挥专科内多学科融合的优势,培育临床专科技术特色,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按照院科两级责任制的要求,将专科作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单元,健全专科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培育专科特色文化。并通过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管理方式,将专科能力建设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四、如何落实指导意见?


    一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同步推动;进一步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做好顶层设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本机构临床专科建设工作,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指导各临床专科确定建设规划和主攻方向,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落实。二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完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各项支持政策和制度,探索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并充分利用医院评审、绩效考核、专科评估等工作抓手,推动医疗机构持续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勇于打破传统壁垒,围绕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优化绩效分配、运行管理等工作机制,为专科能力建设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三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工作总结交流,积极挖掘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具有代表意义的优秀典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并将实际工作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及时转化为政策要求,为专科能力的持续提升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来源:医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