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关系着公立医疗机构和卫生健康事业的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稳妥有序地调整了多轮医疗服务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医疗服务价格优化。随着医改持续深入和形势变化发展,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不能只顺向延续现有做法,围绕项目数量和价格水平加加减减。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管的是什么?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到底管什么?价格管理主要管计价单元、价格水平两个方面。
    针对价格水平的管理,又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由医疗保障部门直接进行上限管理,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两者皆是政府管理价格的某种具体形式,对于医疗机构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包括形成价格的规则等),仍属于政府管理范畴。例如,最近国家医保局开展口腔种植领域医疗服务价格登记调查,后续还将陆续推出价格治理引导措施,其中就会涉及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问题。
    作为敏感的民生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过去强调总量控制。这是希望实现一种静态平衡,好比节省了多少调高了多少,两者相对平衡,医保没有增加支出。而新的医疗价格管理,还要强调正视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医疗卫生事业本身就有一定增长性,价格管理要将这一增长性与外部宏观经济指标、社会承受能力、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内在医疗机构改革之后的运行效率等匹配起来,这也是医疗服务价格回归宏观管理本位的体现。
    而关于计价单元,价格项目是医疗服务收费的基本单元。好的价格项目,要能够适应和支持临床创新发展,要具有相对规范和稳定的内涵,满足管理、监测和评价的需要。制定价格项目编制规范,应按照“产出导向、技耗分开”的原则,构建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便于评价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一是厘清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价格项目规范边界,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增强现行价格项目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改良创新的兼容性,合理压减项目数量。二是完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逐步消除地区之间差异,实现全国统一版本。三是实行技耗分离,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主要由人力成本、耗材成本、设备折旧成本三部分构成。把医用耗材成本从价格项目中逐步分离,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而通过实行集中带量采购,实现“零差率”销售。安徽省率先在医用耗材、临床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疗设备领域开展集中采购,为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构成、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了实践支撑。
价格改革不应简单片面理解为“涨价”
    医疗行业技术性强、变化进步快,过去来看,医疗价格工作中技术含量存在不足,习惯于“一刀切”。专家提及:医疗涉及到大大小小学科,患者情况各不相同,技术发展时效性多有不一,有的服务价格7-8年调一次,有的20年调一次。
    与此同时,以往许多医保政策与服务项目挂钩,导致医保支付必须先有项目,再根据项目价格来支付;而“有一个医疗服务操作就定一个项目”的做法,又导致项目价格过多过细、归类并不准确,暴露了管理上的不足。
    如何梳理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需要一套理论基础,有了国家宏观指导原则,明确制定办法、路线、管理机制等,才能在价格管理这一复杂体系中找到头绪。
    将项目微观定价上升到宏观管理层面,医疗服务价格还应回归到价格本位。但是,价格是外部性工具,是供方与需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而今医疗机构内容管理责任(如薪酬、财务管理等),将内部管理东西化为医疗服务价格,由后者承担,这一状况需要改变。
    我国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相对不足,去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一出台,公立医疗机构均抱有很大期待。不少人认为,一提及价格管理就是涨价。
    这样的片面理解,相当于消耗了绝佳的窗口期。这个窗口期是我国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付方式改革等,为薪酬、价格等营造出来的、可以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契机。在他看来,医疗服务价格理应发挥杠杆功能,调节资源配置。理想中的状态是有价值去做的事,哪怕成本低,也可以通过杠杆引导大家去做;相反,要被淘汰的、没有价值、需要约束的,哪怕成本高,也不等同于它就会获得较高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表征是服务本身的价值与供求,在两者之间发挥相应杠杆功能,而不是如同行政事业单位一样,起到单纯性成本回收、兜底保障功能。
    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宏观层面医疗服务价格需要科学制定、合理调整,而微观到公立医疗机构自身,也应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成本约束,以此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