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行业动态      

处方外流提速!多地探索处方流转模式

发布时间:2021-03-01



近年来医改动作频频,2020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的“两定办法”中提出“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再次为处方流转提速。


近段时间以来,更多地方探索更多处方流转模式。


湖北:建立区域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


1月14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互联网医院药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第五章对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服务进行了规定。


《管理办法》提出,互联网医院为患者提供处方流转服务,建立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平台,遴选入驻平台零售药店。通过互联网医院、平台药店和患者的数据对接,在医生、药师和患者之间实现处方和药品信息互联互通,完成医师电子处方开具、药师在线审核、药店调配核对和药品配送等流程。


《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医院需制定流转平台零售药店的审核条件,督促平台零售药店加强药品质量、药品配送服务管理,指导零售药店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用药交代等药学服务。


流转到平台零售药店的处方应严格按照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调剂,原则上调剂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及厂家应与实体医疗机构保持一致,销售价格参照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管理。特殊情况下,经互联网医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剂型、规格、包装或厂家。平台零售药店应根据互联网医院药品目录、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同步调整。


四川乐山:“医院认证”模式


1月18日,四川省乐山市人民医院发布一则《互联网医院社会药房遴选征集公告》(下称《公告》),面向社会遴选社会药房接入互联网医院,以方便患者取药。公告共列出资质条件、场所要求、人员管理、药品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等五个方面的遴选标准。


《公告》提出,参选企业应为从事医药产品、医用材料经营业务的批零一体化药品流通企业,由该企业直属的零售药店承接处方流转平台的药品供应服务。报名的社会药房需要有能力提供医院药品目录中的药品,且通用名、规格、生产厂家与医院目录药品一致,品种数比例不得低于医院门诊药房的70%,价格不能高于医院销售价格。


在药品配送方面,《公告》还要求,社会药房如果提供药品配送服务,须有专业的药品配送团队或者与有资质的第三方药品配送机构合作,才可执行药品配送服务。在配送过程中,需根据药品特性,保障特定的配送环境。


对于配送的范围和时间,《公告》要求,药房要对药品配送及时性予以保障,在市内主城区中午12点以前的订单,需要当天送达,中午12点后要第二天送达;市内其他地区24小时内,乡镇顺延24小时;市外其他地区配送时间不能高于48小时(偏远地区除外)。


深圳:三方联手开展试点


1 月 20 日,深圳首个互联网慢病续方及处方流转平台试点项目在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正式上线,该项目由深圳市医学信息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参与。


据了解,该试点平台上的药品,保证与医院品种同品、同规、同价,且平台上的药店严格每店配置执业药师两名,实现医院出来的处方从审核、调配、核对二次审方的闭环管理。同时,实现药品“一物一码”,药品来源、购进、销售去向可全程追溯。


糖尿病及高血压患者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协和深圳医院互联网医院”、“广东国大药房公众号”、“健康深圳”APP等,进行线上复诊续方开药,并自行选择到店取药或者送药上门。


在试点阶段,该平台已对接线下药房逾200家,覆盖深圳10个区,最快可实现28分钟送药上门。此外,处方在外流时会在医院HIS系统中实现脱敏,仅留用药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目前该平台仍存在一定的局限,目前仅支持高血压和糖尿病处方流转,且尚未实现在线医保支付,患者想刷医保卡需要到店取药。据悉,后续将逐步开展至国家要求的19种慢性病种,并完善线上医保支付功能。


处方外流不仅给患者复诊续方取药带来便利,一定程度缓解了医院门诊和药房的压力,将互联网医院配药环节从线下解放出来,对于零售药店来说也是一大机遇。


而不管是“医院认证”还是入驻平台,都对入选药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何在专业化服务、药品配送服务等多方面提升自身承接处方的能力,控制好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空间,都将是零售药店重点考虑的因素。


(来源:医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