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指出,“县以下医院多拿论文评定职称,手术没做好,论文做的不错,这不是花架子吗?”8个月过去了,国家层面终于出台文件向基层医院职称评审“开刀”。
11月24日,国家卫计委联合人社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该文件主要针对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审工作提出改革意见,具体范围则由各省自行确定。
《指导意见》的出台可谓打破了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评审工作长期以来广受诟病的诸多方面。建立卫生专业高、中、低级职称评审分类标准,取消外语、论文、科研等诸多硬性指标,评审标准更侧重于基层医生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小编注意到,最重要的一点是,文件规定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应被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
取消外语、论文、科研硬指标
长期以来,职称评审是困扰基层医生的一大难题,尤其是需要完成论文、外语、科研等硬性指标,无疑使得很多基层医生或者单纯专注于写论文、评职称;或者因专注于看病而无法完成职称评审。
《指导意见》通过提出诸多改革条件,力图解决基层医生纷纷抱怨的职称评审中的诸多弊病。最重要的一点是,今后,基层卫生专业职称外语成绩将不作为申报条件。而关于论文、科研要求,也不做硬性规定,但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此外,评审主体与聘用标准也有所变化。根据《指导意见》,对卫生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但由各省自行确定聘用标准。对于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各省可以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单独设立评审组。
新评审标准为基层培养对口人才
正如《指导意见》所言,改革基层医生职称评审制度,其重要目的是为强基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并人才支持。因此,在取消论文、科研等硬性指标之后,每一条新的评审标准都是在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对口人才。
根据国家建立分级诊疗的思路,基层医生的职能应该是多看常见病与多发病。因此,《指导意见》提出,对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康复、影像、检验等服务,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培训和指导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完成情况。
而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重点考核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以及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
最重要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应该将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健康档案管理数等作为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
为使培养的对口人才留在基层,《指导意见》提出了一条新规,取得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全省(区、市)统一的卫生高级职称。
(来源: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