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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医疗机构单独采购或难推行

发布时间:2016-03-18

本周,国家发改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数据举行发布会,其新闻发言人在会上指出,药品定价放开之后,从市场监测和社会反映的情况看,总体是好的,但确实存在少数药品价格不合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价格虚低和虚高并存。

药品价格虚高和虚低并存,是谁都不能否定的事实。“但医改中,运用行政强制手段,用同一方式对药品进行压价,不但虚高的药价降不下来,价格虚低的药品还会被迫停产断供。”采访中,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如是说。

何谓高?何谓低?

药价虚高长期以来为业界所关注,现在相关部门逐渐留意到虚低的问题。上述新闻发言人表示,价格虚低影响了药品正常生产供应,虚高则会加重患者负担。解决这一问题,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市场监管,更要进一步深化医改。这意味着,药价虚高和虚低问题的解决需要各部门共同配合,遏制一切不合理的定价行为。

区别对待药价虚高或虚低问题,从此前相关部门的政策中也可见到初步做法。针对专利药物和独家生产药品的国家药价谈判试点已在去年正式启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国家卫计委也表示,国家层面谈判后,价格比较贵的专利药、进口药价大体上能降到50%以上,已有5个药品的国家谈判取得突破。

加上对虚低价格的市场短缺药品进行定点生产,采访中有专家认为,这两种做法无疑开了个好头。随着政策的逐步贯彻,希望能产生和扩大政策的正面推动作用。“药价的高低,对病人和医保而言是经济负担的大小,对药企则意味着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创新扩大再生产能力的强弱。”

那么问题是,药价的高低如何判断?国药控股高级顾问干荣富指出,“价格虚高,应是在剔除企业人力、研发等成本之后还留下的价格空间,才可以算作虚高。而目前对药价虚高并没有界限。发改委从制定最高限价到新一轮价格改革,职能更加清晰,将会越来越注重监管层面。”

另一方面,解决药价虚低问题,干荣富认为目光应放长远。对于药品中标价格过低导致部分药品消失的情况,更需要加强对药企的飞检。未来,随着一致性评价的推进,药品质量有望大幅提升,主管部门通过质量监管,淘汰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产品,让真正优质优价的产品获得合理的生存空间。

而在郭泰鸿看来,供应短缺的部分价格虚低药品虽将定点生产,但这一方式在如何确定价格方面还不够明确。究竟是招投标定价还是谈判定标?药企对定点价格能否接受和长期维持下去?还需继续观望。

借鉴上海医联体GPO

发布会上,主管部门还表示,要“改革招标采购机制,允许公立医院单独或组团采购,建立医院与生产企业直接交易的互联网平台,并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等原则开展采购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执行。采取定点生产、挂网采购等方式,保障常用廉价药品和临床急需药品的生产供应。”

“这里提出了一个思路,但医院单独采购推行很困难,除非是非常大型的医院。当前,还有很多制度不健全,一旦市场放开,容易产生系列问题。”干荣富分析指出,可以考虑借鉴上海医联体的GPO模式。

据悉,在《上海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该市提出借鉴国外GPO通行做法,推进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和医药分开改革。一方面,由医保继续推进政府主导的带量采购;另一方面,探索市场机制的GPO采购,通过市场主体来成立第三方医院采购服务公司,所有医院都可委托这个中介服务公司进行议价。通过GPO组织,形成更大的采购规模,从而获得更优的采购价。

对此,干荣富提醒,由几家医院组成医联体,用第三方采购的方式要看试点情况如何才能推广开来。这样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业界所熟知的广东药交所平台不一样。

目前,招采合一和量价挂钩的模式在各地未能得到全面有效地推广。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招标采购主体作出规定:“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

从各地推进情况看,除上海的探索实践外,天津市招标办发布了《2015年天津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价格谈判管理办法》,以带量采购的名义启动低价药谈判议价。《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则指出,在省级采购平台挂网的基础上,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发挥市场采购主体作用,采取联合体采购、“双信封”竞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的方式,促进药品采购价格合理、质量可靠、供应及时。并提出由卫生计生、人社部门和医疗机构三方代表成立采购委员会。广东、安徽等地也开展了新模式的探索。

大的趋势上,有观点指出,未来医药行业会逐渐形成“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模式。一方面,医院化数量需求为优势,谋求价格优惠;另一方面,中标企业根据所要供应的品种数量组织批量生产与规模销售,实现降本增效。

“希望带量采购的一些执行细节,能够实现公平公正。此外,要防止‘带量采购’演化为矫枉过正的‘二次议价’。”某药企政府事务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如是表示。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