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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药物经济学尝试

发布时间:2016-06-29

2015年之前药物经济学在中国一直处于政策应用探讨阶段,随着2015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国办发第7号文件),药物经济学开始进入政策应用阶段。随后,各省也以此文件为基础,颁布了本省层面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意见,对于药物经济学在药品集中采购政策中的应用进行了定位。

国家层面的政策

国办发第7号文件明确“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各地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另行组织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这个政策为新批准上市药品进入公立医院市场开辟了临时集中采购渠道,要求进行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但是对于集中采购的类型没有规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6月颁布的《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并没有对于药物经济学的政策运用进行明确规定。这可能是各省政策文件对药物经济学运用于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践作法不一样的重要原因之一。

11(区、市)的政策实践

通过检索各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现只有11个省明确规定了药物经济学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的政策应用。除浙江省外,总体定位沿用了国务院的政策设计,但是细节方面有一定差异。

招标采购(2个省、区)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浙江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浙江省采用了招标过程药物经济学可附加分数的方式,宁夏没有明确具体应用药物经济学的方式。

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的政策实践发生于国务院7号文件颁布前,所以其政策设计与国务院7号文件有比较大的差异。其主要政策依据是《浙江省2014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首先成立药物经济学评价专家咨询委员会,然后由该委员会对药物经济学权威机构第三方评价报告的药品进行打分,最高可以附加分数2(附加分一共10)。可见,这项政策没有区分是不是新批准上市药品,也就是将药物经济学应用范围扩大到了所有药品。另外,政策实践领域仅限药品招标,药物经济学评价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和定位需要明确和对社会公布。

但是,20157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并没有提到药物经济学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应用。所以,浙江省的药物经济学政策实践会不会停止,有待观察。

另外,宁夏回族自治区对于新批准上市药品给予了两个政策选择:其一,允许“公立医院依照相关规定备案采购,采购金额不超过医院总药费的10%;其二,“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组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但是对于招标中如何应用药物经济学没有明确的政策。

挂网采购(3个省)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吉林、江西、湖北省,这三个省在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出具时间、报告的效力方面均存在差异。

在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出具时间方面,江西和湖北省都是要求在挂网采购前要出具报告,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依据。而吉林省则是先挂网采购,半年内补充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报告,如果不补充报告,则撤销挂网资格停止采购。

在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的效力方面,吉林省和江西省直接作为挂网采购定价的关键依据,而湖北省仅仅参考药物经济学评价报告,挂网价格采用“全国各省(区、市)中标价及剂型、规格差比得到的最多价格”。

备案采购(5个省)

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有黑龙江、甘肃、福建、河南、天津等省(直辖市),但是五省市在备案采购程序、采购周期方面存在差异。

在备案采购程序方面,黑龙江、福建省是在药物经济学评价后,由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进行备案采购。天津市则是先进行备案采购,再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不需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河南省不需要经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议,即可进行备案采购。甘肃比较特别,备案采购权限下放公立医院,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做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后,进行备案采购”,省级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备案采购的需求情况决定是否将这些药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在采购周期方面,只有河南省规定以药物经济学评价为基础的新批准上市药品采购周期为半年,其他省市没有进行具体规定。

议价采购(1个省)

山东省除了在文件中规定“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根据疾病防治需要,在经过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后,可另行组织集中采购”,还规定在议价过程中,“充分参考生产企业合理成本、周边国家(地区)和国内有关省份采购价格、药物经济学评价等相关信息,与相关生产企业合理确定供货价格”。可见,山东省除了直接将药物经济学作为药品集中采购的依据外,还将其作为讨价还价的依据。

结语>>>

药物经济学在我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刚刚起步,政策仍然存在很大不确定性,比如浙江省的政策变换,说明药物经济学的政策运用仍然不能乐观。同时,11个省接受药物经济学运用于药品集中采购,又说明政策制定者对于药物经济学存在一定政策需求。但是,各省间政策的差异,则进一步说明了药物经济学政策运用的标准和程序尚缺少统一共识,这将对药物经济学的长远发展产生危害。总之,药物经济学政策运用任重道远,需要政府、企业、高校多方努力方能远行。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