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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国采最新消息传出 预计8月20日药企开始报价

发布时间:2020-07-14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后续进展或按照下面的安排:


7月16日,上海联采办统计各产品的报量等上报国家医保局;7月31日正式公布集采品种目录和标书;8月20日前后,进入企业报价、开标、公示环节;10月左右,第三批国采中选结果可能正式执行。


这一判断也参照了此前的经验,首轮4+7集采2018年12月出结果,次年2-3月陆续落地;6个月后首批25个品种的采购扩围至全国;第二轮集采,2020年1月结果出炉,4月进入采购阶段。

  

(图片来源:法伯科技 & 中国医药市场研究协会)


截至目前,第三批国采的进展仍然在各省报量的收尾阶段。据不完全统计,自第三批国采品种目录发布后,有省份要求7月3日报量截止,最晚的省份给出的截止时间是7月9日。


据赛柏蓝获悉,根据相关方面的要求,按照此前两批次集采积累的经验,此次的集采报量,将更接近各终端的实际使用量。


除集采的具体进度安排外,集采品种的最终确定和集采规则是业内最为关注的问题。就集采品种问题,据业内人士判断变化的可能性不大,而集采规则的进一步优化是可能的。


6月 24 日,上海联采办召开会议,针对第三批国采征求部分企业意见,就涉及了第三批国采的规则问题——会议当天主要讨论了5个问题:(1)采购周期和中选厂家数;(2)差比价和限价;(3)围标串标问题;(4)抗生素品种占比;(5)药品供应问题。


据业内人士向赛柏蓝表示,由于第三批的品种数较多,品种之间的符合竞标条件的厂家数量差异也较大,后续根据集采品种,或会细微调整中选规则,包括不同的中选企业数具体配置多少采购量等问题。


集采品类、规模或持续扩增


虽然第三批药品集采仍然在开展的初期,但是据业内人士向赛柏蓝表示,其常态化的势头已经显现。


比如,值得注意的是,高层一直强调加快建立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机制,逐步扩大覆盖率,并加快推进带量采购从药品向医用高值耗材延伸,今年针对高值耗材的集采已经起步。


目前就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业内公认的规则是,一个品种的竞争格局达到3家以上,过评品种达到几十个,就可以开展带量采购。另外,根据前两轮带量采购规则的探索,全国集采方案之下的中标规则、企业之间的竞争规则已经逐渐稳定和清晰。


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进入常态化阶段的同时,还有两个扩大——一个是集采品类的扩大,一个是采购主体的扩充。


原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对赛柏蓝表示,参与集采的主体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从全国的角度看,是扩大至所有的省,从省的角度看,是扩大至所有的市,从市的角度看,又可能会扩大至不同级别的医院和零售药店。目前已经有些城市试点零售药店参与集中带量采购”。


有更多的采购主体,才有更多的采购量,所以尽量扩大集采的覆盖面也是情理之中。


至于集采品类,有业内人士表示,后续的集采,从药品扩展到耗材,从一致性评价品种延展到未过一致性评价品种,从化药延伸到中成药甚至植物制剂、生物制剂等都是可能的,毕竟相关方面持续推进带量采购改革深入的信号是明晰的。


在集采品种和参与主体持续扩充的同时,带量采购的分地方、分类、分批、分层,地市组成联盟等现象也不容忽视。


集采常态化,行业生态改善


就第三批集采的影响,不同方面给出的判断不尽相同。一方面,有负责进入第三批集采目录品种的医药代表对赛柏蓝表示可以开始找工作了;另一方面,据兴业证券预测,第三批药品集采这一政策压力带来的风险在预期之内,预计不会对医药板块产生影响,无需担心。


就带量采购产生的效应,中国医药物资协会研究院政策研究所发布的医药行业发展状况蓝皮书系列报告之一《2019医药政策发展状况报告》分析指出——随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数量越来越多,药品集中采购将进入常态化操作,各省市药品耗材的带量采购也将按照政策要求陆续开展,降价成为趋势,加速行业的快速洗牌,企业经营生态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一是产品结构发生改变;二是市场格局发生改变;三是竞争机制发生改变;四是营销规则发生改变。仿制药生产企业集中度逐渐提高,进口产品替代也将加速,流通、医药零售等行业也会因为政策的传导而面临新的挑战。


2019年9月25日,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答记者问”上,试点办、联采办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表示,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给医药行业带来的影响有:


一是以通过一致性评价为标准,引导产品结构升级;二是改善医药行业生态,减少企业带金销售,净化医药流通环境,改善医药行业生态;三是推动行业规模化发展,逐步改变行业规模偏小、品质偏低的局面,推动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发展。


但是据赛柏蓝了解,相关方面人士也表示,仅靠带量采购打击带金销售仍然是不够的,因为带量采购涉及的品种范围毕竟较小,另外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进度还受到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进展和医院使用中选品种情况等的影响。因此,国家医保局开始准备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以全面信用评价的方式,把医药营销链条上的各主体绑定,并明确权责,以全面约束企业的营销行为。


在集采常态化开展的同时,内外资医药企业也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应对,相应地,随之而来的营销模式变革、组织架构调整、人事更迭也是不可避免的。


(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