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医药人的日子越来越难过。爬坡过坎,挑战越来越多。
在“控费”和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前提下,医疗卫生用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的趋势不可逆转。无论是两票制、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还是“ 4+7”、“联采扩围”甚至包括最近风头渐起的DRGS, 相关政策都是服从于相关产业大局。
未来几年的医药新常态是,市场增速将平稳缓慢下降。根据《中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报告(2019版)》统计显示,2018年,全国七大类医药商品销售总额2.1586万亿元,扣除不可比因素同比增长7.7%,增速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而据有关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药品销售三大终端合计1.71万亿元,同比增长6.3%,终端增速呈下降趋势,在处方外流和分级诊疗推动下,基层医疗终端和零售终端增速好于公立医院终端。
医院市场药品销售格局正在悄然变换,表面上变化的是市场,实质上回归的是“本质”。从2017年的福建十标开始,直至4+7及联采扩围,药价悬崖式下坠,医药价值链上的利润空间陡降,增速越来越慢,仿制药替代成为必然,从业人员的结构开始大规模调整,分工更加明确更加专业,原来的的临床代表和开发医院的“枪手”如果不具备基本的药学及医学能力,如果不了解产品只知道喝喝酒吃吃肉,那么被市场淘汰是必然的。
对医药市场而言,回归价值是必由之路。以新公布的国家新版医药目录为例,据粗略统计,本身数量就少的中药注射剂其中受到不同程度限制,受限品种中,有限制使用范围的、有限制限制适应症和限重症患者的,而且受限的品种普遍市场体量较大。另外,国家重点监控20个药品全部调出,据估算,涉及了176家公司的470个批准文号,总市场规模约500亿元。在此背景下,浙江等省市陆续对用量大、价格高、辅助性治疗药品制定了重点用药监控政策,锁定的是不合理用药行为,调节的是医疗机构用药结构。尤其是随着DRGS不断加速落地,各地医疗机构都在强调临床合理用药,通过各种措施强化对一线医生的处方点评制度的管理,把药品的循证医学评价和药物经济学评价,作为未来指南制定、医保目录遴选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重要依据。
而对药品招标采购来说,从2018年的4+7开始,已经露出转型的迹象,直到2019年的联采扩围,药品招标转型已经迫在眉睫。转型迹象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国家层面,通过4+7试点及联采扩围,在“福建三明联盟采购+上海带量采购”基础上实行招标政策“混揉”,组团开展强力议价,量价合一、充分竞争、集中采购、政策协同,激活医保基金使用,调整用药结构,去渠道化,实行真正的带量采购。
二、省级层面,以省为单位的大规模招标采购逐渐淡化,更大的可能是省级通过动态调整进一步制定上限价,制定统一采购需求目录,在借鉴国家4+7及联采扩围政策的基础上,对采购金额高、用量大的非过评品种,由地级市或医联体实行带量采购,实行采购份额与中标企业数量挂钩,比如江西最近出台的招标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有一种可能是委托第三方主导,“放手”交由医疗机构与企业议价。比如海南刚刚出台的招标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地级市层面。在省级限价基础上,再次进行议价采购。比如刚刚出台的福建宁德阳光采购。
四、GPO集团采购。深圳、广州、上海、广西。由地级市逐渐扩展为省级。
上述招采模式的变化或现状,给企业最大的启示是,制定决策要理性,市场销售增速不能蒙眼狂奔。很多企业为了市场上量,大干快上,任务压满,医院开发力度十足,结果由于触及医院用药天花板,一夜之间,被剔除出院,暂停销售,或者进入招采视野范围(福建宁德方案就明确表示要对片区销售金额较大的药品(部分临床非常用规格除外)进行再次招标。
同时,由于采购金额过大,被大范围的医院纳入了公开招标采购上报的计划,在进入省级集中采购环节后,面临新一轮大幅杀价压力。同时,与药品招标采购息息相关的是医保支付价格从目前来看,医保支付价格设计的最大趋势就是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根据实际购销价(中标价)情况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由医院自主竞价、议价采购。医院采购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奖励给医院,高于医保支付标准或限额的部分由医院承担,从而提高医院议价动力和采购低价药积极性。由于各地医保支付价格设计仍然处于过渡期,其中仍然会有一些红利释放,如何把握,需要药企认真思考。
2015年,药招7号文出台之时,药企一片无奈:降价降得企业太难了。四年之后,蓦然回首,原来四年前的政策已经给了企业很多缓冲的余地:虽然弱化了竞价分组,但原研的地位并未受多大挑战;虽然强化了医院采购议价地位,但价格并未支离破碎。
(来源:E药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