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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药价格虚高上涨,怎么治?

发布时间:2019-03-19


最近,关于基药价格虚高、上涨的问题,引起了很多基层医生的关注。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存在?又是怎么形成的?应该怎么看?又怎么治理呢?今天老徐就和大家聊一聊。


基药价格虚高、上涨是否存在?


据一些基层医生反映,个别基药价格确实上涨幅度比较大,如碘解磷定注射液,是有机磷农药中毒的解毒药,原进货价13.2元/盒,现进货价涨至720元/盒,涨价50多倍;预防和治疗破伤风的破伤风抗毒素,价格从每盒36元涨到76.5元。就连治疗感冒的速效伤风胶囊,每板价格也从7毛钱涨到1~2块钱。


由此可见,基药价格上涨确实存在,而且某些药品上涨幅度还不小。


但是否真的虚高,目前的依据仅仅只是有反映说,一些基药统一配送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个别药品高出很多。


基药价格虚高、上涨,是怎么形成的?应该怎么看?


这个问题需要分开来讲。


先谈上涨。首先,必须认识到,药品价格上涨有其合理的成分。长期以来,我国对于价格实行政府管制,理由是价格事关国计民生,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以示对人民的关心。


这种政府价格管制在物资匮乏的票证时代,是有积极意义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物资越来越丰富,政府再去用老办法管理新情况已经不适应了,所以很多年很多年以前,政府就试着放弃了很多行业的价格管制,如粮油价格。


实际上,放开之后,一切安好。


再者,政府并不擅长价格管制,而且政府定价永远定不准。特别是对于比较复杂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因此经过多年医药价格管制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的“全军覆灭”,最终国家认识到医药价格管制可能不行。


于是当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印发,意见认为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确立了价格改革“坚持市场决定”原则。


意见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在药品价格方面,意见指出,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因此,在个别药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方面,主要是价格管制放开后的合理回归,这一点需要正确看待。


但不可避免的是,有的药品价格上涨不排除一些企业借价格放开之机,故意涨价,如一些原料药企业涨价,一些企业以原料涨价为说辞故意浑水摸鱼。


而对于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分析:


一方面是政府主导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排除一些地方会有腐败现象,导致人为制造的药品价格虚高;另一方面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既有制造价格虚高的情况,也有制造价格虚低的情况,价格虚高产生回扣腐败,价格虚低出现中标死。所以对于价格虚高问题,必须认识到这是制度有待完善的体现。


对于这种价格问题,作为普通群众,我们既要正确面对,给予充分理解,也要积极与政府一同寻找正确的有效解决办法。


如何治理药价虚高?


价格问题始终是一个敏感而复杂的问题,也是改革的根本问题。说敏感,是因为价格涉及国计民生,特别是医药价格,更是关系老百姓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当下,尽管医改进行了多年,国家也投入了很多,但老百姓的获得感并不强,看病依然难、依然贵,在这种时刻,进行价格改革,特别是医药价格的上涨更是牵动着老百姓的神经,几年前重庆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流产就是例证。


但谈改革,价格改革又是绕不过去的坎儿。


那么,怎么解决基药价格虚高和上涨问题,使其回归合理、有序。笔者认为,要做到“一个坚持,两个避免”。


“一个坚持”,就是坚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有序推进医药价格改革。


首先要坚持这样的共识,即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在形成这样共识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


其次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即:


①  坚持市场决定。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②  坚持放管结合。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要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③坚持改革创新。在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上探索创新,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价格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


④坚持稳慎推进。合理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再者,要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两个避免”,一是避免医药价格改革步履蹒跚或停滞不前,或者步子太慢、力度过小,起不到“阈上”刺激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避免医药价格改革借公立医院公益性之名走回头路,继续坚持或强化政府管制。


总之,解决药品价格问题必须继续坚持放开,废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进医保支付价,允许医疗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自主议价,否则其他办法都不行。


(来源:中国社区医师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