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陕西等11省官宣,启动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后,今日业内传出,京津冀三地药品采购联盟官方文件流出并将发布。从文中内容看,这次跨区域联采主要是在未过评的药品中优先遴选京津冀三地用药量大、金额较高、竞争充分、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分类分批开展联合带量采购。
引起关注的是,对采购品种的定义,虽只有25个字,但却信息量丰富,与其他省市有所差异的是,这份文件增加了“临床使用成熟”“采购覆盖面较大”两点,如果按字面意思理解,似有扩大联采宽度的意味。那么,部分临床使用成熟的未过评医保品种还能不能“平安”在医院渠道耕耘?京津冀拟出的集采新政或让不少企业嗅到了不一样的气息。
四类采购形式层层递进
从这份拟定稿看,京津冀联合带量采购分成四种采购方式:“带量招标、竞价中选”“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带量谈判”“探索其他带量采购形式”,可以说编织着一张大网,一环扣着一环,有着一定的逻辑关系。
如依据采购主体用药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联动全国带量采购价格,按照带量分包的方式,通过购销双方相互选择等方式,确定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与此同时,还将综合考虑药品价格水平、市场结构、临床需求等因素,探索带量谈判,以量换价,符合谈判中选规则的产品,确定为中选药品实行带量采购……这几大举措有一条“暗线”:即要求竞争要充分,鼓励竞争性报价。想必,申报企业需在3家以上。从这个角度看,京津冀地区集采预计会更加倾向于带量竞价。
前几日,由陕西、青海、山西、广西、贵州、甘肃、宁夏等11省区(兵团)组成,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的13个品种,绝大多数为注射剂品种,含复方氨基酸、丙氨酰谷氨酰胺、天/麻/素、罂/粟/碱、托烷司琼、葛根素、腺苷钴胺、银杏叶提取物、复方甘草酸苷、法舒地尔。这11省区(兵团)首年约定采购量:实际中选为1家的,约定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京津冀三地在采购量上放的更开放,联盟医院相关药品约定采购量或达到80%。剩余用量,还可采购中选药品。
这个政策的枢纽就在“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就是说,三地联采会及时联动全国带量采购价格,按带量分包的方式,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等方式,确定中选药品。值得注意的是,国采是各地报量,由中选企业依据中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选择。而在京津冀,购销双方互相选择,企业就需提前做好预案准备,主动应对,其中变量也更多。
联采背后的药企考验
那么,未来标内院内市场还是标外院内市场,药企该如何占据先机?据文件内容,强化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将药品质量控制、不良反应、生产能力、供应稳定性以及临床认可度等因素纳入评价范围。这是过程管理的重要一环。
此外,京津冀同时要求中选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并按合同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医保保证不得超过30天回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并按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不过,尽管三地跨区域联动,但从目前三地运行的情况分析,河北省近年一直在向福建模式“学习”,第三方平台搭建由操刀福建十标的第三方负责;而天津牵头开展了全国首批高值耗材的带量采购工作;北京则一直开展频繁的日常价格联动。这一点与前面的11省联采类似,如山西省是“击穿价带量采购”。更复杂的是,国采和省际联采交叉,河南就规定国采品种与省级集采存在交叉的,若中选企业相同,须以国家和省级集中采购相比的低价格供应全省。若中选企业不同,仍执行省级中选结果,省级采购周期结束后,执行国家中选结果,形势错综复杂。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