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山西省、湖北省之后,今日,北京市医保局的《关于报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预采购量的通知》也公布了。
据北京市医保局的这份公告显示,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工作部署,做出第四批国采品种预采购量报送有关事项工作安排。
北京市报送机构范围包括全市一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军队医疗机构,这些必须填报,非独立社区服务站数据并入上级社区服务中心合并填报,其他医疗机构等自愿填报。
本次报量采取在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线上填报形式,要求报送第四批国采 90 个品规的预采购量,即在本医疗机构下一国采周期内(按一年计)的与此 90 个品规同通用名、剂型、规格所有厂家药品的总需求量,以单支单片计。
报送时间是 12 月 21 日 16:00 至 12 月 28 日 16:00。
而且,据《通知》说明,本次报量工作时限要求很严格,医疗机构如未按时填报,预采购量将默认为“0”,且后期无法补报。
第四批国采报量启动,90 个品规
第四批国采业界流传不少预测,但其中很多品种一看就可知可能性不大。
而真正确切的消息最早始于本月 9 日,联采办一份《关于报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在业界流传,从填报预采购量的品种目录看,包括了临床常用的 44 个品种,90 个品规,如埃索美拉唑、伏立康唑、格列齐特、卡格列净、度洛西汀、帕瑞昔布、莫沙必利、普瑞巴林、泮托拉唑、硼替佐米、替格瑞洛、替米沙坦、头孢丙烯等,涉及大批中外药企知名品牌的药品。
据该《通知》要求,12 月 10 日 24:00 前,各省通过系统开始报量操作测试,12 月 12 日正式启动报量,各省可选择医院直报或省级代报方式,填报相关药品预采购量,并于 12 月 21 日 24:00 前完成。
至 12 月 30 日 17:00 下班前,各省会完成药品预采购量审核工作,报送联合采购办公室。
12 月 11 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晋药招〔2020〕106号文件——《关于报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通知显示,山西省将根据国家联采办工作安排,开启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报量工作,此次山西依旧选择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并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山西省要求各医院登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填报时间截止至本月 21 日,审核时间截止至 25 日。
这是第一个公开发布报量文件的省份,也说明了各省招采中心官方已宣布正式启动第四批国采报量工作。
12 月 17 日,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报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范围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通知各级医疗机构进行线上填报采购需求量,要求于 12 月 21 日 17:00 前按要求完成数据填报,地市医保部门须于 12 月 25 日 17:00 前完成本辖区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从通知看,山西和湖北两省的时间要求和最初联采办的通知要求是相符的,即本月 21 日前各医疗机构完成填报,今日北京市公示的时间是截至本月 28 日,不过强调了严格的时限。
(来源:医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