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74号建议的答复(医保函〔2020〕22号)》,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落实药事服务补偿加强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合理用药的建议进行答复。就尽快出台规范药学服务标准,加快药师立法步伐、建立药师管理制度,通过“药事服务费”补偿药学专业技术成本三方面作出回复。
国家医保局指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于今年6月完善,有关制度设计和具体内容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和论证中,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我国执业药师和医疗机构药师的统一管理。
提升执业药师服务质量与待遇或是大趋势
9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8月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情况》,截至2020年8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为556326人,环比增加4402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0人,该数字已达到《“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4人的目标要求。其中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505147人,占注册总数的90.8%,是执业药师当中的“主力军”。
随着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实施,包括老百姓大药房、大参林在内的连锁药店宣布相关药品价格下调,实现与医院“同药同价”,这意味着连锁药店的药价降幅最高可达90%,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在此情况下,各大连锁药店布局医疗服务业务探索新的盈利点,提供高质量药事服务成为大势所趋。
实际上,对药事服务收取费用是全世界范围内通行的做法,许多发达国家社会药房和医院药学部门多采用单独收费方式,对药事服务进行补偿。不过,药事服务收费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而是对药师专业技术服务价值的肯定,更能培养、激励药师。
另外,《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也明确提出,探索设立药事服务费,充分发挥药师在合理用药、控费节流等方面的作用。业内人士指出,随着下一步执业药师数量饱和,控制执业药师增量,平衡城乡和地区差异,扩宽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与提高执业药师待遇可能成为大趋势。
三方面支持药学服务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我国医疗机构药师和执业药师将统一管理,采取“统一考试、分类注册、分类管理”的做法。业内人士指出,若该草案落地,则执业药师的就业执业范围会明显扩大,其地位会提高,收入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随着处方外流、院外审方逐步落地,执业药师的道路将会越走越宽,增加药事服务的标准体系只是时间问题。
医保局也指出,科学的药事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提及“药事服务费”,目的是作为药品加成政策的一种特殊过渡形式,以便将按比例加成调整为按固定额度加成,使医院加成收入与用药价格、数量脱钩。
而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改革药品加成政策的新方向,即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腾出空间用于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并首先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实施。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7年9月各地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已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改革后药品加成收入随着取消加成同步平移,分摊计入到医疗服务价格中。
按照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指出的,下一步,其将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支持药学服务发展。一是指导地方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结推广地方体现药学服务价值的做法,积极推广有益经验。二是配合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支持药师享有合理薪酬待遇,保障药师合理的收入水平,增强药师职业吸引力。三是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政策。对具有独立服务产出、患者可以选择的药学服务活动,研究完善项目转化,合理制定调整价格。
(来源:医药经济报)